发文日期: 2011-04-29
生效日期: 2011-04-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对加大对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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