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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地税发〔2011〕66号
发文日期: 2011-04-29
生效日期: 2011-04-29
发文机关: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中心城区的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交易价格标准已进行调整,调整标准详见汕房产〔2011〕70号文,请各单位在贯彻相关税收政策时按规定严格执行。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29日
发文机关: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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