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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综〔2021〕42号
发文日期: 2021-09-27
生效日期: 2021-09-27
发文机关: 甘肃省财政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财务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财政厅2021年9月27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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