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就云南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改为由企业根据其资产损失的类型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单式样见附件)。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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