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加强我省跨市州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我省国税部门征管的跨市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跨市州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计算申报问题跨市州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实行逐级汇总制度。 1.三级机构年度终了必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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