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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公告 厦国税发〔2011〕48号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公告

    厦国税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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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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