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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