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1-21
生效日期: 2019-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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