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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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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责任编辑:ld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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