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厦国税发〔2011〕47号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厦国税发〔2011〕4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厦门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
    责任编辑:tax932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