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厦门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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