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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1〕2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1〕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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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1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2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贯彻《公告》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为避免重复税务登记,对于已登记在册的无照户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时,应使用其原纳税人编码,不得重新赋予纳税人编码。   
    责任编辑:tax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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