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1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2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贯彻《公告》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为避免重复税务登记,对于已登记在册的无照户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时,应使用其原纳税人编码,不得重新赋予纳税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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