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便于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您”)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税纳税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您应办理的事项及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项目登记   您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30日
    责任编辑:tax932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