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日本“3.11”大地震海啸后,余震不断,加之核辐射问题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导致灾后重建进展缓慢,对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支持我省日资企业以及对日出口企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八项阶段性工作意见: 一、研究日本产业转移需求,主动承接高端产业(技术)转移。税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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