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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健康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1〕10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健康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1〕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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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日本“3.11”大地震海啸后,余震不断,加之核辐射问题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导致灾后重建进展缓慢,对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支持我省日资企业以及对日出口企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八项阶段性工作意见:   一、研究日本产业转移需求,主动承接高端产业(技术)转移。税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
    责任编辑:tax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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