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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21〕13号 

    四川省财政厅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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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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