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2021-02-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