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
    责任编辑:ld049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