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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9〕21号 

    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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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印发给你们,并将《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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