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为做好2006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以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近期各地货运发票电子信息采集情况的通报》(苏地税函〔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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