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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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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申报次数,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房产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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