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规范全省契税征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除另有规定外,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规定执行。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