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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暂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7〕8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暂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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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市上报的《核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情况汇总表》的具体情况,现将2007年2月21日至2007年3月20日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暂定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总局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之前,各市应以表中“暂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请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tax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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