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及中央、省驻茂名各执收(罚没)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茂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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