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58号),全省各地今年起全面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督查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34号),省局已将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工作,纳入2007年省局督查项目,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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