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汇算清缴对象的规定 (一)以下企业应当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1.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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