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0-27
生效日期: 2020-10-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京财综〔2020〕22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内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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