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7-29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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