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23
生效日期: 2020-12-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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