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1-16
生效日期: 2019-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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