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要求,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本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原《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