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29
生效日期: 2015-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和《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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