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2022-06-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残联(不含青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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