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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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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行业名单见附件)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
    责任编辑:tax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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