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4-03
生效日期: 2013-05-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本篇法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房地产结构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公告》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11月14日发布;2014年11月14日实施)修订
本法中,删去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本篇法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年6月12日发布;2016年6月12日实施)部分废止
本法中,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第(一)项被废止;第四条第(一)项失效
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实施)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充分发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房地产结构,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 (一)对房地产销售价低于2012年同期市场均价或当年销售价环比下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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