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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商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商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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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0〕64号文)规定,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现就我市执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登记确认   (一)本市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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