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司法局: 为促进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具体实施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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