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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11〕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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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稽查处)。   一、认真贯彻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市局组织查处或者责成直属稽查局查处;市局根据税收违法案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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