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财政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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