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云财税〔2010〕16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云财税〔2010〕1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财税〔201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 5 寸照片,出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专用车证”。   二、具体免税车型及用车单位见《2010年云南省计划生育
    责任编辑:ld03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