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4
生效日期: 2011-0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财税〔201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 5 寸照片,出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专用车证”。 二、具体免税车型及用车单位见《2010年云南省计划生育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