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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1〕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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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见附件)规定,尽快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结合扶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并经省地税局审批后执行。   二
    责任编辑:ld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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