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3-27
生效日期: 2012-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预〔2010〕3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2年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