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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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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1〕1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的规定,现就暂免收取小型和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类型划分工作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责任编辑:tax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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