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3-27
生效日期: 2012-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经市民政局初步审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复审,现予以确认并公布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厦门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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