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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2号 

    四川省财政厅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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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就主就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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