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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2〕388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2〕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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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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