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经信委、省级担保机构: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企办〔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11年上半年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正在营业税免税期中及2010年下半年刚申报过的担保机构暂不申报,其余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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