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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1〕76号
发文日期: 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文机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
发文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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