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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3号 

    四川省财政厅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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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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