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我局对《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有关违反发票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2月16日 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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