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8
生效日期: 2011-02-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缴工作总体要求 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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