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从2007年5月份申报期起将全市国税系统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消费税的月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每月10日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7年4月份申报期后,市局将统一调整征管软件中设定的申报期限。 二、各单位应于文到之日起,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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