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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7〕150号
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文机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8日
发文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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