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深地税发〔2007〕207号
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文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发文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