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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地税函〔2007〕6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地税函〔200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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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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